1、物资采购必须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录”内选择供方进行。当工程急需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向“合格物资供方名录”外供方采购,则必须报工程公司分管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2、在接收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时,项目部材料员根据质量等要求和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做好台帐。

3、经验证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保管,允许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需见证取样的,试验工在见证人员配合下随机取样。并做好相关记录。

4、有理化试验要求的工程材料,由项目部试验工按《工程材料取样及送样》进行随机取样,填写“材料送样单”,对样品做好标识后,送试验室进行试验。

5、工程材料的贮存期超过规定要求,在使用前应重新见证取样试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要求堆放,由项目部材料员采用挂牌的方法(除半成品钢筋制品采用标签外)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