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