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9.3.1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内容: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数量: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 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 规定的方法采用短期静力加载检验。

注:1 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5t 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对经逐盘检验的预应力钢丝可不再抽样检查;

2)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检验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3)混凝土按5m3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4)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张拉预应力总值和构件的截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

2“ 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也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