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进度管理奖惩办法

1、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和项目部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3、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3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0元进行奖励。

4、以上奖罚对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罚。

5、工程所需材料,各作业班组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班组承担。

6、由甲方、公司、项目部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