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a、电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bTN-S系统中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敷设,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重复接地且与保护零线相连;

c、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线;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所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欧姆·米的地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d、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和总配电箱处做重复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角钢板厚不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小于3.5mm,圆钢直径不小于4mm

e、在同一用电系统总不能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f、电器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金属操作台及靠近带电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

g、固定使用电器设备有专用的开关箱,施工用电设备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制;

h、严格执行正确送、停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i、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内部及其周围不得有杂物。电器设备及配电箱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应有统一组织和专人指挥;由相应级别的专业人员检修;不得带电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穿戴好专用防护用品;

j、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钢结构施工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k、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设备警卫照明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并配备应急电源。

4.9.2电器防火技术措施

a、电器防火措施最主要的是必须熟悉现场供电系统的设置情况;及时掌握电器设备的分布情况、准确计算各回路的用电负荷的大小避免超负荷用电情况的发生;

b、根据现场电路及用电设备的特点去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低压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短路、过载进行可靠的保护;

c、在电器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然、易爆、强腐蚀介质;

d、使用火源应远离电气装置和供电线路;

e、在电器装置和线路相对集中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器械,并应禁止烟火;

f、加强电器设备相间绝缘,并合理设置电器防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