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内装饰工程 
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基本要求
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文件。
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阴干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⑹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⑺ 外墙和顶棚的摸灰层与基层之间几个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
⑻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⑼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实体检查
⑴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
⑵ 对设计的要求:
a.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规定。
b.符合防火、防雷、抗震设计等国家标准规定。
c.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⑶ 建筑物在原设计若有改动,其修改后的造型、雕塑和增加层是否有设计认可及有关单位的批准。不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不能善之修改设计。

⑷ 常用的含有有害物质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
a.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石材、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
b.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c.壁布(纸)、帷幕、地毯衬垫
d.涂料(水性涂料、溶剂性涂料)
e.胶结剂(水性、溶剂性)
f.水性处理剂(助燃剂、防水剂、防腐剂)
g.稀释剂、溶剂

⑸ 有害物质国家有关限量标准:
a.《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机器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b.《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c.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d.《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结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e.《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f.《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g.《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h.《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
L.《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r.《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j.《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⑹ 严禁使用不合格(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材料。
⑺ 对大量使用的易燃、易腐、易蛀的木质材料要进行处理。
⑻ 对使用的金属材料要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⑼ 对吊顶的要求:
a.吊顶平面上的灯具、烟感器、消防喷洒检查孔及各种风口布局规范合理,于饰面交界处严密美观;

b.吊杆、龙骨的间距、连接方式符合规范要求,后置铁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要有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c.吊顶与墙面、窗帘合的连接应协调美观;
d.饰面板表面平整排板对称,边缘整齐、颜色一致,穿孔板的孔距排列整齐,胶合板、木纤维板、大芯板不脱胶不变型,纸面石膏办没有裂缝;

⑽ 墙体(轻质隔墙)工程
a.轻质隔墙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有防裂措施;
b.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没有污染、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的现象;
c.木龙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宿舍、医院、敬老院、幼儿园等所用的人造板应为Ⅰ级,Ⅱ级板用于公共建筑;
d.高级木装修的饰面不能有螺丝钉及汽钉眼,接茬应放在视线以外,木纹及颜色应协调一致;


e.大理石及花岗岩墙面的花纹应该排列有序没有色差、墙面平整、拼缝严密整齐美观。湿贴大理石及花岗岩墙面不得有污染和泛减现象;
f.饰面砖粘贴前必须进行排砖设计,不要出现刀把砖、小于1/3砖长的窄条砖,粘贴要牢固可靠,勾缝均匀饱满,颜色一致,扶手、管道、支架根部及配电盒要采用套割的方法施工,套割的孔洞要求整齐美观;
g.隐框、半隐框及干挂石材幕墙的主龙骨接口处应有同材质的芯柱; 

h.饰面工程的色泽一致,饰面砖没有空鼓、破活的情况,并做了拉拔试验。如果是块材饰面,不应有反减和色泽不均的情况,分格缝、平整度、垂直度、及西部处理要求精细;
i.墙面、顶棚、幕墙、细木、门窗等装饰要求平面、线角、色泽、花纹、节点等平整、顺直、细腻、一致、清晰、牢固;
j.油漆涂料要求不漏刷或透底,砂纸打磨到位,没有交叉污染的情况。 


⑾ 门窗工程
a.木门窗要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方便,关闭严密不能有翘曲、变形的现象,双扇门中间缝要上下一致,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上下冒头应刷油漆,并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门下端留缝应符合规范要求;
b.塑钢及铝合金门窗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方便,不能有下坠和变形的情况,推拉窗槽不能有积水,打胶要均匀密实,四周不能有渗水的情况,铝合金门窗四周要用憎水发泡材料填实(不能用砂浆及水泥填缝),四周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污染和无裂缝;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颜色均匀,注胶饱满、密实,注胶宽度不能小于7mm,厚度不能小于6mm;

c.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推拉窗,要有限位及防脱落措施,外窗台不能有倒坡和积水的情况,窗上口应有滴水措施;
d.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准确、安装牢固,大于1.5m2的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
e.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f.腻子应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露出腻子的表面;

g.带有机械装置、制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制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必须自动灵活、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满足使用功能及有关规定。
⑿ 油漆、涂料工程
a.砂浆摸灰的基层严禁空鼓裂缝,表面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b.纸面石膏板的基层,对板缝及钉子眼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c.清漆木质基层,要求表面应光滑、颜色协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b.调和漆木质基层,表面平整无严重污染;

e.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f.水性涂料的墙面不得有透水痕迹和泛减现象,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g.没有面砖的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h.水性涂料的墙面涂料要均匀一致不透底、不许有泛减、咬色、流坠、砂眼及刷纹;
i.溶剂型涂料要求(丙稀酸酯涂料、聚案酯丙稀酸涂料、有机硅丙稀酸酯涂料等)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j.色漆涂饰工程要求颜色均匀一致、光泽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刷纹,不许有裹棱、流坠和皱皮现象;
k.清漆涂饰工程要求颜色均匀色一致、木纹清楚,光泽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刷纹,不许有裹棱、流坠和皱皮现象;
m.涂料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清晰,不得有交叉污染的现象。

⒀ 防护栏杆要求
a.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b.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置防护栏杆,并符合下列规定: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一定的水平荷载;
·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 栏杆离地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隙;

· 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有不易攀登的构造措施;
· 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c.各种防护栏杆安装要求:
·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d.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尽高,底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栏杆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各种栏杆安装要求见下表:


3、资料检查
⑴ 对原有建筑在装饰装修有改动时,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审批意见;
⑵ 检查进场材料合格证明;
⑶ 检查进场材料有害物质含量的复试报告;
⑷ 检查防火、防腐、防虫具体处理方法;主要查施工记录;
⑸ 对有防水项目,要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⑹ 重要建筑的环境有害气体的测试记录;

⑺ 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的“三性”试验报告;
⑻ 检查重型灯具等安装记录和隐检报告;
⑼ 饰面砖的拉拔试验报告;
⑽ 每批硅酮结构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及相容性检测报告;
⑾ 进口材料的商检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