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部全员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质量经济杠杆作用,鼓励创优质、精品工程,杜绝质量事故,防治质量通病,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奖  励

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实现项目既定质量目标,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班组,按局和公司创优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奖励。

在每段施工中,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检查,无质量通病,监理验收一次性验收通过的,奖励专业工长、质检员各100元,作业队200-500元。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项目如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并获得奖励的,给予相关有功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在项目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部门、职工及劳务分包队,给予相关有功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及时报告单位(项目经理部)领导或有关人员,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造成严重后果者,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3、惩  罚

项目未能创建优质工程,实现项目既定质量目标,按局和公司有关质量奖惩办法,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班组,进行处罚。

不按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施工班组处以每次100-500元罚款。

隐蔽工程完成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覆盖的,对负责工长每次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款500元。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查不合格就插入施工的,对负责工长每次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500元。

对上道工序或本道工序不进行成品保护,造成返工损失或质量缺陷的,每处对负责工长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款500元。

同一部位检验批经监理两次验收仍未通过,每次处罚责任工长50元,质检员50元,施工班组200-500元。

质检人员由于漏检造成质量缺陷的罚款50-100元。

施工中因质量问题,质检员、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对施工班组每项罚款500-1000元,对整改责任人按处罚作业队金额的10%进行处罚,直至质量问题整改完毕,造成的损失由施工班组承担。

若违反了规范中保证项目的任何一款,导致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或既成事实,通过其他途径处理解决的,对有关责任的管理人员处以每项50-100元罚款。施工班组承担损失费用并对其处罚款。

因施工班组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通病或质量问题的,由其组织维修并承担损失费用,并对施工班组罚款每项200-1000元,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加倍处罚。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到工程上,否则视情节轻重对施工班组处以每次200-1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每月由项目组织质量检查小组对每区进行实体和外观质量检查并评比打分,对获的最后一名且评分在70分以下的处罚有关负责工长200元,质检员100元,施工班组500元。质量事故另作处理。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被地方政府黄牌警告、限制投标的(不论时间长短),按公司《质量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罚款,同时项目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

凡在国家、地方、企业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工程,按公司《质量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罚款,同时项目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次罚款。

质量罚款由项目经理部授权质检部执行,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被罚人员或单位,一份送财务,一份由质检部保存。

4、奖金发放和罚金上缴

各部门、队伍和个人获得第2条所规定的各级奖项,以项目下发的文件、颁发的证书为准,并应将个人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备案。

各级获奖部门、队伍和个人的奖金在每月项目质量例会暨表彰会上项目领导发放。同时对获奖部门、队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第3条规定的各项罚款事项一旦确定,各部门、队伍和个人必须在收到项目质检部“罚款通知单”后的十五日内,将罚金上缴项目质检部。

对于拒交或迟交罚金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加重处罚。

5、附 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质量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项目质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