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A、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

根据本工程特点,经与监理、业主协商,确定重要部位及构件为跨度较大(≥8m)的梁、跨度≥6m的双向板、板、悬挑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构件数量及部位:顶板和梁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重点抽取。

B、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根据现场要求确定。

C、要求:选定的梁,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进行检验;选定的顶板,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D、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方法:采用非破损的方法,所使用的检测仪器经过计量检验,检验操作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即按构件总数的 2-3% 抽取,每个构件6个点,悬挑构件按50%抽取,检测误差不大于1mm。

E、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F、对梁类、板类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判为合格;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大于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