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管理:

1.1. 工程劳务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物资的采购归属权,属劳务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物资其质量必须接受项目监督,并将进场物资材质证明资料上报项目物资部门,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属公司委托采购的物资,劳务分包单位有知情权、询价权,可参加委托物资采购的开标工作;

1.2. 属劳务分包自行采购的物资,不得使用所在工程项目部的公章签定物资买卖合同。不得有任何与公司有责任关系的文字出现,采购合同的内容必须接受所在工程项目部的监督。

2. 劳务分包物资验收管理:

2.1. 由劳务分包队伍自行组织进场的物资必须接受所在项目部的质量监督,对进场数量由劳务分包队伍自行负责,项目物资管理部门不
参加数量的验收;

2.2. 属委托公司采购的物资,劳务分包队伍与项目物资部门共同验收,且验收完毕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由物资部门按工程劳务合同中有关物资条款的内容给分包队伍办理相关调拨手续;

2.3. 办理验收的有关手续存于项目物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对帐,劳务分包队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查询进场物资的数量。

3. 劳务分包物资退场管理:

3.1. 属劳务分包队伍委托公司采购的物资退场管理按照公司物资退场管理办法执行;

3.2. 属劳务分包队伍自行采购的物资退场,必须严格按照物资出门制度执行,必须经项目领导审核签字同意,项目物资部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