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所供材料到货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总承包单位,由我单位物资设备部门相关人员与业主共同清点。清点后在业主供货单上签任后由我单位妥善保管。因我单位原因造成材料设备丢失损坏,由我单位负责赔偿。业主未通知我单位清点,我单位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由业主负责。对于业主供应材料设备,无论现场交货还是仓库交货,我单位按照实际供货量在供货单上签认。

业主所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我单位与业主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约定不符,在业主替换前,我单位可拒绝接收保管,业主要求我单位先行接收的,保管费用由业主支付。

(2)业主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经业主同意,我单位可代为调换,由业主承担相应费用。

(3)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由业主负责运至约定指定地点。

(4)供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时,由业主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