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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地和宅基地绝不是国家给农民的福利,而是农民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财产。以户口及其附加的社会保障为筹码与农民交换土地,无非是一个以“城市化”做包装,继续拉大城乡差距的“阳谋”。

政府承担社保是责任,公民不需要拿土地与政府交换本应该得到的公共服务

        近年来各地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中,以土地换户口,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层出不穷,总体都是以土地换取城市户籍所附加的各种公共福利。但真正的问题是,仅仅作为人口管理基本依据的户籍本不应该附加诸如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其他公共福利。基本社会保障(如社会救助请求权、基本国民福利请求权和社会保险中的管理运行费或国民年金等)是农民基于其自身存在和公民权所拥有的天然权利,是一种自然法权,根本不需要任何交易即应获得。

        此前重庆市的户籍改革设想中1200亿元的资金中相当部分来自政府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中获取的收益,用以支付农民户籍改革的配套资金,农民也要拿出补偿金来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这其实相当于农民自己给自己发福利,只是中间多了几道“转手”环节:农民先将土地权益让给政府,政府又从土地中增加财政收入,然后用收入的一部分来支付农民福利。这明显是政府不愿意承担责任的表现,把公民都纳入权利保障视野任何时候都应该是政府无条件承担的义务。农民不需要拿土地与政府自己本该获得的东西,政府的定位就是服务员,当然不该扮演商人的角色。

农民对承包土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权,“我给你一个社保,你把土地交出来”无异于抢劫

        地方政府以“土地换社保”的理论依据是承认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尤其在失业、丧失劳动力、养老时发挥作用,但这一判断在现实中却难以找到法律支持。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显然是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看做财产性权利。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获得城镇户口并不是社会保障从农村流转向城市,而是让农民用财产权去置换社保待遇,这显然是说不通的。政府拿农民本来应该拥有的公共服务来交换属于农民的利益,“我给你一个社保,你把土地交出来”在某种程度上无异于抢劫。

户籍开放能带来基于土地出让的收入,地方政府从土地“套现”谋政绩

        户籍以及户籍背后的社保福利之所以成为农民进城的重要换筹码,还与户籍改革进程遭遇地方都市化扩张的抵触密不可分。80年代经济分权的大背景下,经济、行政领域的自由竞争扩张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对于以都市发展为中心的地方政府而言,户籍政策关系到地方公共财政的投入与分配,一味的开放就意味着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福利资源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成本提高,地方政府并无意将有限资金去填补这些无法彰显经济效益的社会成本。除非户籍开放能带来基于土地出让的收入,这才是地方政府推动户籍改革的真正动力。在他们看来,“圈地运动”不仅将郊区农民土地变成新的经济与空间增长点,稳步提高的城市化比率所获得的社会关注也是官员晋升的重要政治资本。

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达76.6%,其中由农地违规操作后出让的收益贡献良多

        国土部2008年颁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准许通过农村减少建设用地的办法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实际用地面积,农民手中的土地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竞相追逐的目标。据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当年的土地出让金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达到76.6%。以搞特色农业园区为名,采取转包、租赁等手法私下用于非农建设;先让基本农田荒芜,使之变成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再报批建设用地指标……这类置严管农地禁令不顾,变换花招圈农地搞建设的办法屡被报道。据媒体披露,2010年成都方面仅整理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就是5万多亩,远远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

        此外,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违规操作愈演愈烈还因为“犯事成本低,所以敢冒险”,据人民网2003年的报道称,1998年至今,“几乎没有县级以上的干部是因为违规违法出让土地而被处理。”疯狂圈地带来的后果是,地方政府将农民土地商业化开发后获得暴利,农民却无法享受到土地作为资产品的溢价红利。据估算,改革开放以来,低价征用制度从农民手中转移的利益大约在15万亿元左右,而卖地补偿给农民的不到其中的5%。农民的土地财富,转变成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却形成4000万失地、失保和失业农民。

农地征收补偿低,重庆市2010年房地产平均地价274万/亩,区县一级农民获得最高补偿仅有1.4万/亩

        从2009年开始,户籍改革试点先后在中国13个省区相继铺开,多个城市的试点都以农民入户城市为重点改革方向,并且规定农民入户要以交出土地为代价才能享受社保、获得补偿。但在现有财税体制下,通过低价征收、高价出让的征地机制获得的政府收益同农民补偿存在此消彼涨关系,建立失地农民社保保障同政府收益呈负相关,自利的经济人自然不愿更多地支付社保基金。

        以重庆市为例,该市2010年8月提出的统筹城乡户籍改革方案中,进城农民将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其本质就是典型的“户口换土地”。从最直接的征地补偿来说,制度设计中明确了自愿有偿原则,参照同期当地征地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但实际操作中,不仅各区县具体补偿标准不统一,还存在补偿标准与市场价值相去甚远的情况。重庆2010年上半年主城区出让的房地产类用地的平均地价为274万元/亩,重庆市地票交易的平均价格10万元以上,但荣昌县补偿给农民8千元/亩,潼南县最高可补偿到1.4万/亩。

农转非社保水平不足 ,多数城市限定为基本养老保险,且每月收益少于保留土地所得收益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测算,中国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就其中最基本的几项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公共设施共享以及就业服务而言,农村和城市费用差约为每人3000元。也就是说,农民交出土地,起码要获得这个程度的保障性支付才能真正过上城里人的日子。但据调查发现,已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城市中普遍存在保障不足问题。天津、厦门、青岛、秦皇岛等多数城市仅将其限定为基本养老保险,只有西安、哈尔滨、上海等少数城市涵盖了失业和医疗保险。

        在保障水平方面,多数城市普遍存在保障水平偏低现象。即使是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多集中在100-200元/月左右,最高也不过400-500元;少数享受医疗保险的失地农民每月也仅为十余元。以浙江湖州2004年的个案调查为例,如果当地农民在45岁时以土地换保障,15年后每月能够得到的收益(养老保险220元)要比保留土地所得收益少295元,这其中还并未考虑15年后这220元的实际购买力。

大量农民进城的结果可能是大量失业,城市梦碎家乡难回才是真正的悲剧

        从就业来看,多达4000万的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在一定程度上使城镇就业形势变得更为严峻。有分析认为,“中国制造”低技术高竞争的特性无法承担起工人的高工资和社会保障,第二产业就业无法为第三产业提供消费能力,第三产业发展不起来,服务业的高就业就无法实现。城市就业机会因此不多,大量农民进城的结果可能就是大量失业。再者,因为有农村这个最终归宿,农民工在城市努力劳动和节俭生活才显得有意义。当他们不再年轻,在城市工作越来越不好找,工资越来越低,年老的农民工还是会选择回到家乡。但如果在农村没有了土地,城市梦碎,家乡难回,那时候才是进城农民真正的悲剧时刻。

6300多万农民工中80%不愿放弃农村承包地,67%的人说不放弃农村宅基地

        土地换户口不仅未得到中央认可,与之利益攸关的农民也并不买账。201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做了大型调查,走访6300多万农民工,问他们两个问题:你在城里落户以后愿不愿意放弃承包地?愿不愿意放弃宅基地?对于承包地,80%的人回答是不放弃,只有2.6%的人同意无偿放弃,还有6.6%的农民工表示,只要给补偿的话,可以放弃。对于宅基地,67%人说不放弃,只有4.7%的人说,有补偿的话可以放弃。主持此项调查的韩俊就认为,在中国应该明确一个基本底线,那就是让农民彻底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进城落户定居这条路,今后二三十年内是走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