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分包物资主要分为专业分包物资和劳务分包物资两大类别,各分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物资进退场事宜,并报项目物资部备案,以便对接。
人员如有变动,应将工作交接清楚,并及时通知项目物资部。

2.分包单位物资进场后应单独存放,接受和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按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堆码整齐,标识清晰。分包单位进场物资须自行妥善保管,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损坏和丢失损失,项目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于进场后较容易引起混淆的分包物资,如建筑钢材、型钢、模板、木枋、周转料具、电线电缆及小型机械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到项目物资部登记备案,并申请指定油漆颜色按要求进行区分标示处理,标示合格后方可进场。

4. 对于进场后的物资,严禁在施工现场涂油漆标示,对于私自涂油漆引起物资、设备归属混淆的,相应物资将视为项目所有,并在使用后不予退场,项目有权收回。对进行了标识处理后仍然容易混淆的物资和设备分包单位原则上不能进场,应从项目调拨或租赁使用,相关费用具体协商。强行进场的混淆物资、设备,视为项目所有,不予退场。

5.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严禁分包单位损坏和私自使用项目或其他分包单位的物资设备。对于损坏和私自使用项目或其他分包单位物资设备的,将处以相应的物资设备金额两倍的罚款。

6. 分包单位物资进场后应按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相应的堆码、标识、防护等工作,否则项目将安排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并对分包单位进行两倍的扣工或罚款处理。

7. 分包单位物资退场,必须到项目物资部办理出门手续,经项目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出门。退场物资出门严禁携带项目和其它分包单位材料,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即视为偷盗行为,并处以相应的处罚。进场时没有登记备案的物资,在退场时引起混淆的将不予放行,相关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8. 对于现场消耗类物资,项目有权对分包单位的物资进场量和预算消耗量进行核对,如出现数量核对差别太大,分包单位必须说明原因理由。对于分包单位原因不明,私自使用项目物资的情况,按相应物资金额两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