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帮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2)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4)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5)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6)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8)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