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3.0.17  建筑地面采用镶边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  具有较大振动或变形的设备基础与周围建筑地面的邻接处,应沿设备基础周边设置贯通建筑地面各构造层的沉降缝(防震缝),缝的处理应执行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

3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并用分格条进行分格;

4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5  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6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7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8  建筑地面的镶边宜与柱、墙面或踢脚线的变化协调一致。

(说明:3.0.17  本条提出了建筑地面工程设置镶边的规定。提出“建筑地面的镶边宜与柱、墙面或踢脚线的变化协调一致”是基于地面的颜色、对缝一致等美观角度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