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1992)中规定:施工缝的留置应该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以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规范对梁、柱、板、墙等构件施工缝留置位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对于楼梯并无具体约束,所以施工时就遵照“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这个原则执行,而且规范中用了“宜”字,即允许有所选择。由于多层住宅中层高多为2.9m的较多,楼梯多为两跑,则一跑楼梯为1.45m,踏步一步踏高位0.15m,三步即为0.45m,大约是1.45的1/3,对于以楼梯梁和平台梁为支座的板式楼梯,按照件质量的模型计算,则跨中剪力较小,那么楼梯梯段施工缝留在三个踏步处就落在了跨中1/3区段内,这样就满足规范中受剪力较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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