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对承台施工的要求,基坑的开挖和回填,钢筋和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8.1.1 桩基承台施工顺序宜先深后浅。
        8.1.2 当承台埋置较深时,应对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应进行监测。
        8.1.3 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支护型式、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及堆土位置编制施工方案,若桩基施工引起超孔隙水压力,宜待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开挖。
        8.1.4 当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时,可根据周围环境情况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措施。
        8.1.5 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8.1.6 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
        8.1.7 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8.1.8 基坑开挖结束后,应在基坑底做出排水盲沟及集水井,如有降水设施仍应维持运转。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8.2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8.2.1 绑扎钢筋前应将灌注桩桩头浮浆部分和预制桩桩顶锤击面破碎部分去除,桩体及其主筋埋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桩尚应焊好桩顶连接件,并应按设计施作桩头和垫层防水。
        8.2.2 承台混凝土应一次浇注完成,混凝土入槽宜采用平铺法。对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温度应力引起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