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的制备量与运输能力满足混凝土浇筑工艺的要求,并应用具有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施工工艺对坍落度损失、入模坍落度、入模温度等的技术要求。

        2.多厂家制备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应符合原材料、配合比、材料计量等级相同,以及制备工艺和质量检验水平基本相同的原则。

        3.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车应具有防风、防晒、防雨和防寒设施。

        4.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罐内的积水排尽。

        5.搅拌运输车的数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的工艺要求,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搅拌运输车单程运送时间,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7.搅拌运输过程中需补充外加剂或调整拌合物质量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运输过程中出现离析或使用外加剂进行调整时,搅拌运输车应进行快速搅拌,搅拌时间应不小于120s;

        (2  .运输过程中严禁向拌合物中加水。

        8.运输过程中,坍落度损失或离析严重,经补充外加剂或快速搅拌已无法恢复混凝土拌和物的工艺性能时,不得浇筑入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