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防水工程
8.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将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 级。
8.2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8.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条件符合规定。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有机防水涂料:溶剂型-5℃~35℃,水溶性5℃~35℃
无机防水涂料:5℃~35℃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5℃~35℃
8.4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
8.5防水混凝土施工
防水混凝土是地下防水工程中最广泛使用的,直接影响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所以要特别予以重视。
8.5.1防水混凝土材料质量要求
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8.5.2防水混凝土配合比规定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8.5.3防水混凝土拌制和浇筑控制规定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 80 的有关规定。
8.5.4防水混凝土试件取样规定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的规定。
8.5.5防水混凝土质量验收规定
防水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8.6地下防水工程常见质量问题
防水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大体积混凝土冷缝、混凝土裂缝渗漏、预埋件部位渗漏、管道穿墙(地)部位渗漏、水泥砂浆防水层空鼓开裂渗漏、地下室外墙渗漏及阴湿等。
地下防水工程渗漏的原因多样,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进行预控;
堵漏主要采取灌浆方法进行;
地下室外墙裂缝主要是由收缩造成,可采取设置温度筋方式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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