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主体结构
1、缺混凝土试件
⑴未按同配合比混凝土每一工作台班不得少于一组的要求留置。
⑵只有商品混凝土公司的试件,无现场制作的试件。无对预伴混凝土进行塌落度检验。
⑶当柱(墙)与梁板、混凝土强度超两个等级时未留置柱(墙)头试件。
⑷混凝土试件制作日期和数量与施工日志不一致。
⑸试件强度超过设计强度两个等级以上,未见有现场回弹或抽芯复检报告。
⑹无现场制作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⑺同条件养护试件等效龄期的温度、天数不准确。
⑻同条件养护养护试件没有注明多少度·天。
⑼同条件砼试块的留置应根据业主及监理批复的留置计划进行科学的留置。
2、原材料抽检问题多。
(1)原材料试验报告未注明使用部位和所代表购进的数量,以及见证人签名。
(2)产品合格证很多为复印件,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存放单位盖章,无经手人签名。
(3)个别工程水泥出厂合格证多数为3天报告,缺28天强度报告,28天报告出来后3天的作资料保管。
(4)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强度数值不严肃,有的太底,有的太高,试验员取样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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