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程序

1.1.1. 不合格物资的概念:指未能满足要求(包括标准、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要求)的产品,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工程所用的设备、半成品和成品。

1.1.2.不合格物资的分类

1.1.2.1. 一般不合格物资:指对结构安全没有影响,但对工程的使用功能或下道工序有一定影响,经处理能满足要求,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不合格物资。

1.1.2.2. 严重不合格物资:指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下道工序造成较大隐患,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不合格物资。

1.1.2.3. 不合格物资的识别、标识、隔离

1.1.2.3.1. 物资进场接收人员根据物资进场验收的相关规定,保证所有的不合格物资被及时识别和发现;

1.1.2.3.2. 项目材料组对发现的不合格物资及时单独堆放或隔离,并对不合格物资做出明显的“不合格” 标识;

1.1.2.3.3.当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怀疑其不合格时,施工员及时将该批物资隔离或撤出操作现场,做好标识并通知材料员,由试验员重新取样试验。

1.1.2.3.4. 对不合格物资,项目材料组在《不合格物资台帐》中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不合格物资的厂家、供应单位、规格、品种、型号、批号及不合格的性质。

1.1.2.4.不合格物资的评审处置

1.1.2.4.1.一般不合格物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审,材料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材料组负责处置。若物资由公司(分公司)集中采购后提供,则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不合格情况通报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

1.1.2.4.2. 严重不合格物资,由材料员直接拒收或退货,并在《物资进场台帐》中记录。

1.1.2.4.3.对于按降级使用、让步接收或改作他用进行处置的物资,必要时经业主代表(监理),设计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其使用部位。

1.1.2.4.4.业主提供的物资经验证不合格,项目经理部及时将情况通知业主,由业主作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