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材质书管理的范围:对钢材、水泥、墙材、地材、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消防防火材料、成品木门窗、型材、涂料、饰面面砖等工程用物资、设备,必须有相应的材质证书,或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量资料。

1.2. 材质书管理的具体要求

1.2.1.材质书代表批量大于相应进场物资的数量;

1.2.2.质书从供应商处传递过来必须是出厂原件,若为复印件,则必须由相应供应商注明原件存放处,字样为“原件存放于ΧΧΧ,字样下注明“ΧΧΧ书写”、“ Χ年Χ月Χ日填”,并加盖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行政章或专用材质章,章必须为红章。

1.3.      材质书的交接:所有材质书在供应商和材料组之间、材料组与试验员之间或其他主体之间相互传递,必须有相互交接记录。形成“物资材质登录表”,表单每个栏目都必须注明,特别是材质书代表批量与对应的进场记录必须明确。

1.4.      材质书的归档:对无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技术部保存材质书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注明人名、日期、代表进场记录,并加盖行政红章或材质专用章;在材质书移交项目技术部的同时,项目材料组需保存一份材质书或材质书复印件,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