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转自网络
前不久,苏北某市审计局对市区12个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的12个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近5.8亿元,涉及省属高校、市直教育、卫生、城建等多个系统和单位。从审计结果看,目前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一是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在对市场价格未深入调研、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招标时将部分内容,如主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水电施工等项费用,以暂定价纳入独立费用。个别工程招标时不能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实物清单,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主体入场招标后,建设单位再以自主招标、议标或竞价谈判等方式,对暂定价的内容再重新定价或直接发包,使工程主体招标走过场,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自主招标未申报备案。如有一项294万元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招标前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报,实施过程中分四次进行内部竞价,选择了10个单位多头承包施工。三是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多结算工程款。如有一项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四类级别的工程,结算时却按三类结算,仅此一项就多结算工程款10多万元。
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一是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在对市场价格未深入调研、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招标时将部分内容,如主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水电施工等项费用,以暂定价纳入独立费用。个别工程招标时不能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实物清单,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主体入场招标后,建设单位再以自主招标、议标或竞价谈判等方式,对暂定价的内容再重新定价或直接发包,使工程主体招标走过场,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自主招标未申报备案。如有一项294万元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招标前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报,实施过程中分四次进行内部竞价,选择了10个单位多头承包施工。三是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多结算工程款。如有一项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四类级别的工程,结算时却按三类结算,仅此一项就多结算工程款10多万元。
专项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大都未招投标。建设项目中少数专项工程如供水、供电、路灯和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事项,多数建设单位采取定向议标、邀请招标和费率竞争等方式,选择各专业工程和咨询服务单位,基本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标底和招标文件质量不高,编制的内容较为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评标细则考虑不全,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科学性、公正性。如某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的市中医院门诊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直接将300万元的制剂楼单项工程,纳入门诊楼工程以独立费招标。
部分单项工程未公开招标。按规定,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强行并轨入场,依法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但仍有部分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指定供货单位,直接结算工程款。如一马路南延路灯工程投资额达400多万元,未招标就实施。
少数施工单位串通投标承揽工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幕后搞串标、陪标交易。有一个工程,6家投标单位中有4家的投标书明显雷同,如同出自一人之手,部分评委在评分时有失公允,对信誉好、工期短、报价低的一家投标单位没有公正评分,最终由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近2000万元。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有20多人涉嫌受贿。
部分项目中标后仍存在违规违法分包现象,施工单位借资质或挂靠有资质单位现象屡禁不止,最多的近2000万元的项目分包40多个单位施工。部分项目评标结果也不够公正。有的评标委员会由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有的评委会人员素质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对投标书中明显的错误也未能发现。招投标市场在体制上还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要进入多个建筑有形市场,如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机电设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使建设单位疲于应付。
招投标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既有客观条件限制,如少数建设项目受工程所在地村组及部分人员的干扰,为解决矛盾未能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也有建设单位法律意识不强,专业人才不足,监督管理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建议:
一是试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使用国有资金、国债资金等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政府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和投资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试行代建制。通过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使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
二是推进政府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所有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都纳入统一市场交易,建立招投标活动的闭合管理和标后跟踪监管制度。
三是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对各类投标人要实行严格的准入、清出制度,将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清出建筑市场。各综合执法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和违法转(分)包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诉必查,一查到底,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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