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公司质量通病防止培训的一个讲义,下面我按照分节转载过来。
0.前言
0.1学习的内容、目的和任务;
主要内容:结合一些实际的案例,针对建筑结构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介绍质量通病的主要现象、发生原因、潜在危害、以及防治方法。
学习目的:通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以实现以过程精品创精品工程的目的。
研究任务: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基本方法,了解质量通病的发生原因以及预防和治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措施。
0.2 建筑施工质量通病的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
质量通病主要是过程控制不严格造成的。由于质量通病量大面广,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也是影响工程质量提高的主要障碍。质量通病的存在,对工程创优影响巨大。
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0.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关于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0.3.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各专业工程(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等)分别修订、分册出版。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合使用。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清单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0.3.3有关质量管理的几个术语
(1) 进场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4)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5)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6)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7)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8)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强制性条文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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