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点击查看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点击查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点击查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点击查看


申报材料:
1、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点击下载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自备
3、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查原件,存复印件)(自备
5、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自备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自备
7、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自备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自备
8-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自备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G5)
8-2、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自备
8-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自备
8-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自备
8-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自备
8-6、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自备
8-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自备
8-8、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自备
9、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意见单(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自备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备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自备
13、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自备
14、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市管工程) (自备
15、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自备
16、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自备
17、需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自备
1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自备
19、其他必要文件(自备

办理过程:
建设单位将监督部门审查后的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报备案科:
一、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签收,并发回执单。
二、科室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三、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要求重新进行整理补充齐全。
四、对于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工作人员签署审查意见。
五、科长对签署意见的备案资料进行复核。
六、由科室工作人员对备案工程进行微机登录。
七、打印备案证。
八、备案科工作人员对备案证盖章发证。
九、备案工作完成。
十、备案资料、监督档案归档。

审核事项:科室工作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结果回告:签发备案证

特别事项说明:
建筑工程备案报送资料的要求
1、备案资料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依据。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具有对室内环境检测情况的说明。
3、建设业主提交的竣工报告应符合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件第七条的要求。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需在备案资料审查时查看原件,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红章,其它备案资料必须用原件。
5、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法人章。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法人章。
7、"8-1"至"8-8"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由监理公司审核签章,作为监理报告的必备附件。如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审查签章,作为建设业主的竣工报告的附件。
8、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学校、幼儿园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应提交消防验收资料。
9、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市管工程应向备案部门提交,区管工程应向各区质监站提交。
10、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应提交相应的审批资料,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区管工程由各区站有关领导审批。
11、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必须由有监督检测职能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意见反馈单。
12、其它必要文件为今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要求而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