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区质监站,东风质监站,市站各监督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的建设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和《市建委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同步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建[2009]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4月1日起,全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必须实行专项验收。
二、专项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参加。
三、专项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表》(附表1)和《住宅工程信息管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附表2),参加验收各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纳入竣工验收资料中,并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对无障碍设施和配套信息管网工程的施工及专项验收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五、未进行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六、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必须同时检查专项验收情况,核查相关资料。
七、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和配套信息管网工程的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做好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全市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管理,对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和配套信息管网工程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没有重新报审,以及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等行为,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
附表:1、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表(公共建筑、住宅工程)
2、住宅工程信息管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原文地址:http://www.whjszj.gov.cn/news/ZXWJ/31917987I85DJ62CD78FBI7DK.htm
评论一下吧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