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点击查看)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点击查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点击查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点击查看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点击查看)
5.《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点击查看)

申报材料:
《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点击下载)

办理过程:
(一)监督前期准备工作
1、接到《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后,2天内确定项目质量监督员,成立质量监督小组
2、项目质量监督员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方式
3、项目质量监督员接到监督工作任务3个工作日,召集参建各方进行监督交底,送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4、检查参建各方资质、人员配备、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
(二)质量行为的监督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2、对勘查、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4、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5、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巡查
针对工程特点,按照监督计划要求,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确定抽查、巡查频率
2、工程重要部位验收监督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深基坑支护、桩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节能工程等重要部位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监督站(科)进行监督,并填写《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单》
3、竣工验收监督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科),同时报送该工程有关文件和质量控制资料,质监站(科)按验收组通知时间对竣工验收实施验收监督
4、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站(科)应在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向监督站提交备案资料
(四)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
1、监督小组应对每次抽查的内容做好记录,并填写《建筑工程监督记录》,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行政管理措施,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整改单》等
2、 项目监督员及小组应就重要部位的验收监督工作做好记录,填写《建筑工程验收监督记录》,并就验收监督情况发《验收监督意见单》。

审核事项:

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结果回告:

特别事项说明:

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