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从而保证产品的最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旁站是指项目的技术员、内部质量监理员和工长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各施工班组应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1、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内部质量监理员。
2、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分项工程的特点安排旁站人员提前2~5小时到达施工现场。
3、旁站人员的监督管理行为必须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向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的: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项目工程部当班领导;当发现施工活动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班组整改;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制止施工并报项目工程部当班领导。
5、旁站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
6、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旁站人员,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50~200元/次罚款或撤销其职务。
7、对于拒绝接受监督的施工班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或责令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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