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您的工作,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注意以下告知内容,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单位工程申报):

   (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提供1套原件,审查合格后退回)。

        其中下述资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复印件监督机构留存,原件退回)。

        2、智能建筑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复印件监督机构留存,原件退回)。

        3、电梯验收检验合格报告(针对有电梯的工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复印件监督机构留存,原件退回)。

        4、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合格报告(针对含有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的工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复印件监督机构留存,原件退回)。

    (二)相关证明文件: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审查合格后1份复印件监督机构留存,1份复印件备案机关留存,原件退回)。

        2、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审查合格后1份复印件监督机构留存,1份复印件备案机关留存,原件退回)。

        3、工程竣工报告(提供2份原件,审查合格后1份监督机构留存,1份备案机关留存)。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供2份原件,审查合格后1份监督机构留存,1份备案机关留存)。

        5、勘察质量检查报告(提供2份原件,审查合格后1份监督机构留存,1份备案机关留存)。

        6、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提供2份原件,审查合格后1份监督机构留存,1份备案机关留存)。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供2份原件,审查合格后1份监督机构留存,1份备案机关留存)。

        8、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审查合格后监督机构留存)。

        9、竣工验收书面通知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交纳情况。(提供配套费交费收据及相应财政局出具的配套费收讫通知、规划许可证附图,审查合格后复印件监督机构留存,原件退回)。

二、相关说明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3、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组人员一致认定工程质量已达到相关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后,工程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提供日期等内容。

三、咨询电话:83621209 网址:www.gczljd.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