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制度

我企业对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每月向业主监理呈交一份本月的质量总结。

2 技术交底制度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进行,若以交底会的形式进行,则必须有书面记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本工程的各类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且物证相符,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量进行抽检,把好材料进场关。

4 样板引路制度

清水混凝土、砌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必须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5 施工挂牌制度

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6 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作好文字记录。

7 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部门有一票否决权,必须进行返工,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产品流程。

8 成品保护制度

应处理好上下工序间的交接,分清职责,作好产品中间保护和交验前的保护,建立交接记录。

9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10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核定,合格的工程发给质量等级证书,未经质量等级核定或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11 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按ISO9000 系列标准要求,我企业将主动做好用户回访工作,按承诺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服务。

12 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若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作好上报和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