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1、项目部将根据本工程情况、合同和顾客要求确定需分包的内容,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部根据以往与本公司合作情况,选择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的分包方,并对其进行评审,初定合格分包方。将初定合格分包方及评审的有关信息上报公司各主管部门审核、评价,确定合格分供方。

3、分包方选择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报公司备案。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

4、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方进行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及各项规定的交底,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要求执行且不整改的分包方,予以清退。

5、分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本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分包工程采取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比例或数额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6、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

7、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检查及验证的记录由项目部统一保存。

技术交底制度

1、完善三级交底程序,按总公司对建设公司、建设公司对项目部及项目部各分部分项逐级交底;

2、认真审核承包合同,按合同要求将本工程鲁班奖的创建目标具体落实到工程实际中去;

3、编制详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依据管理实施规划按部位具体落实到人员及岗位中去;

4、针对各分项工程具体施工工艺,结合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善该工艺的施工;

5、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做到按工程形象部位进行交底,要针对各层不同的工种及工序进行交底;

6、交底内容明确、有针对性,做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时间清楚。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物资采购必须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录”内选择供方进行。当工程急需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向“合格物资供方名录”外供方采购,则必须报工程公司分管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2、在接收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时,项目部材料员根据质量等要求和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做好台帐。

3、经验证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保管,允许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需见证取样的,试验工在见证人员配合下随机取样。并做好相关记录。

4、有理化试验要求的工程材料,由项目部试验工按《工程材料取样及送样》进行随机取样,填写“材料送样单”,对样品做好标识后,送试验室进行试验。

5、工程材料的贮存期超过规定要求,在使用前应重新见证取样试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要求堆放,由项目部材料员采用挂牌的方法(除半成品钢筋制品采用标签外)进行标识。

样板引路制度

1、熟悉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掌握施工工艺;

2、选择科学管理及技术过硬的班组,做到专人专职;

3、装饰分项样板必须由建设公司或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认可、确定后方可应用到工程中;

4、按标准对样板进行验收,应用“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5、与班组签订责任合同,按样板要求对该分项进行质量控制;

6、样板房应选择在该单位工程有代表的部位,突出该工程的难点及特色;

7、按建筑装饰要求作样板,确保该工艺在单位工程中的应用;

8、完善施工工艺,对工序要进行标准化操作,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操作质量。

施工挂牌制度

1、项目部应按规定对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油漆、防水、水电预埋等实行挂牌制度。

2、挂牌制度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在记录本上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和施工部位。其中砌体和抹灰施工时,操作人员应在施工部位用毛笔注明操作者和施工日期。

3、班组长应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挂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并与施工进度同步,以便于实施追溯。

4、现场质量检查时,因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有质量缺陷时根据挂牌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挂牌记录在分项工程完成后由班组长交给资料员,并作为施工资料保存。

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1、认真学习规范及掌握图纸设计的要领,落实各操作者的职能及责任;

2、“自检”为操作者的自我把关,保证操作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班组必须做好自我把关,保证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互检”为互相督促、互相检查、共同提高的有力手段,是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班组内必须做好个人之间的督促,同时班组间做到互相检查;

4、“交接检”为工序之间进行的交接检查,由施工员组织进行,与技术复核同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5、形成完善合理的“自检”、“互检”及“交接检”制度,把该制度落实到现场的各个部位及人员。

工程质量否决制度

1、当发生质量不合格时,严禁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必需按本制度处置。

2、在发现工程材料不合格时,应向供方提出退货或按有关规定处置。

成品保护制度

1、项目部对班组交底应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

2、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3、上下道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的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应有保护措施。

5、如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由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

6、成品保护具体要求:

a、施工主要通道的墙、柱、地面采用钢栏河、纤维板、麻袋、塑料布保护。

b、在人流较少的工作房间内,采用纤维板和塑料布保护。

c、线条、压条、油漆收边用胶带纸保护。室内油漆门窗或涂刷墙面、天棚时,其溅落的油漆、涂料必须及时用湿布擦去。   

d、钢脚手架、凳用胶皮或软质材料包脚,不准将其直接放在已完工的墙地面上。

e、门窗框安装后,为了防止装饰施工中运输车辆的碰撞损坏,应钉夹板保护,高度不低1.5米。严禁在已安装窗樘后的窗洞上作运输通道。

f、施工工具不得在室内水盘中清洗,以免砂浆、涂料、回丝等堵塞管道。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1、认真学习及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

2、依据单位工程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划分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

3、分项工程的质量,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进行评定。分项工程中“保证项目”项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基本项目”项应达到标准要求,“允许偏差”项反应实测实量结果;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统计确定。其中主体及基础分部评定必须由公司工程部盖章;

5、单位工程质量,按分部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和观感质量三部分综合评定,必须由公司审核;

6、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均由专职质量员及技术负责人员评定签字、盖章;

7、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所有技术资料必须于15日之内交公司工程部审核。

服务承诺制度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征求顾客对工程质量进取和对合同实施情况的意见,处理好双方配合协调工作。通过工程部、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三级的自查,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实施和验证效果。

2、竣工交付时,听取顾客及其代表(包括设计)的意见,对不满意的项目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确保公司工程部最终验证通过才予以交付。

3、工程交付时应向顾客递交建筑工程保修书(卡)和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单。

4、工程交付后根据合同要求和国家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保修期内为顾客负责保修,并按(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办理。

5、公司工程部每年年初制订交工工程回访服务计划,工程公司按计划对交工工程进行回访服务,作好记录,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回访时间一般在工程交付后一年内(经过一个冬、雨季和采暖、供冷期)进行一次回访。

培训上岗制度

1、培训通过公司内部力量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对所有从事与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

2、关键管理岗位(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计量员、机管员、资料员等)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机操工等)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4、因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要求培训的岗位也需安排培训。

5、上岗前必需先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国家规定分三级进行,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同时讲解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1、当发生事故事件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和隐瞒。

2、公司工程部、政工部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着手组织调查小组。

3、视事故、事件的性质确定调查组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公司主管部门及工程公司主管人员和事故、事件单位代表。

4、事故、事件调查步骤分以下几步:调查事故事件情况和目击者证词;现场取证;收集与事故事件有关文件和法规;与事故事件有关人员谈话;了解事故事件规模影响及潜在影响;对取得证据进行分析整理。

5、调查组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材料,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故、事件性质、损失程度、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者。

6、在作出有效结论的同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对同类事故、事件隐患检查与管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做好职工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