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标准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共九种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或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二、混凝土泵送剂
年产量不小于500t,每50t泵送剂为一批,年产量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每批不足50t或30t也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至有效期结束,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三、混凝土膨胀剂
日产量超过200t时,每200t为一批,日产量不足200t时也作为一批。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1990)。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用作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年产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同批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五、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用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分。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1992)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六、混凝土速凝剂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以作为一批。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将试样充分混匀。(每批取得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1992)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以上六项外加剂中,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让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抽取三个以上等量试样混合得到平均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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