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10.2.3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