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

重量负偏差(%

直径6mm~12mm

直径14mm~20mm

直径22mm~50mm

HPB235、HPB300

≥21

≤10

HRB335、HBRF335

≥16

≤8

≤6

≤5

HRB400、HBRF400

≥15

RRB400

≥13

HRB500、HBRF500

≥14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 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