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用的防水施工队伍应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防水材料应有“三证一标志”,即市建委颁发的准用证、材料使用说明书、材料检测报告,同时还应有防伪标志。

        (3)防水材料进场后及时送试,并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进行防水层施工时,基层处理和每一道防水层完成后均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隐检记录。

        (5)防水层施工完后,应尽量避免上人,严禁穿带钉者进入,严防施工设备损坏防水层。

        (6)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试水试验,并请监理及甲方共同验收,并填写试水试验记录。应进行24小时以上蓄水试验,最浅处的蓄水深度要大于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