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地基与基础工程

      1、桩基抽检数量少于有关标准、文件规定的要求。
          ⑴某工程大直径灌注桩只做了应力波反射法检测,没有进行静载或抽芯、超声波以确定桩的承载力。
          ⑵某商住楼总桩数超过50根,桩身混凝土抽芯只做了2根,少于规定要求的最低数3根。

     2、灌注桩无砼灌注施工记录、汇总表。并且未按凡≥Φ600的灌注桩,应每桩留一组试件。

     3、施工后才做原材料检验和混凝土配合比。
     4、混凝土试件强度相同,但配合比和外加剂不同,不能一起做强度统计评定。如地下室地板与顶板虽然设计强度一致,但一个需抗渗,另一个不需,不能合在一起统计。
     5、当地下室结构完成后,四周回填土应做密实度检验。

     6、主体已完工基础分部还没验收。

     7、桩隐蔽验收部位与桩号对不上(所标注的轴线内并没有所列的桩号)。
     8、桩基础平面竣工图没有标注桩号,没有盖竣工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