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无证者上岗;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前;

   ⑥、用可燃材料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