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规定
1、禁止的行为:(核心:不允许的行为)
①、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或砼墙体;
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⑤、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限制的行为:(核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行为)(浏览)
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②、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③、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④、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⑥、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评论一下吧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