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预制管桩桩水平偏位的处理
建筑质检员
20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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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水平偏位的处理:
预制桩桩位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桩水平偏位的处理:
预制桩桩位允许偏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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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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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 许 偏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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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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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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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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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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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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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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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计人员交底和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要求,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现场桩偏位存在以下3种情况:
1、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桩向承台外边缘偏差50mm</st1:chmetcnv><L≤80mm</st1:chmetcnv>的桩,对承台采用单边整体加大处理,以加大至桩边缘承台边缘达到150mm</st1:chmetcnv>为准(参见大样一);</o:p>
2、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桩向外边缘偏差80mm</st1:chmetcnv><L≤100mm</st1:chmetcnv>的桩,对承台采用单边局部加大的形式,以保证桩边与承台边缘达到150mm</st1:chmetcnv>为准(参见大样二)。</o:p>
3、对于桩偏位超出允许范围内的,及时上报项目,由技术部联系设计院出具相应设计变更单后方可施工。</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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