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o:p>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o:p>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o:p>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o:p>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