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重量偏差检测方法
摘要:鉴于之前钢筋重量偏差复验方法存在的争议之处,本单位特意发函与标准编制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进行了沟通,最终确认了钢筋重量偏差的复验方法。
一、引用规范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199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2008
《热轧带肋钢筋》CCGF 305.1-2008
《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CCGF 305.2-2008
二、试验方法及判定原则
1、热轧带肋钢筋:
1)试验方法及法律依据: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2)判定原则:
依据规范《热轧带肋钢筋》CCGF 305.1-2008相关规定:
2、热轧光圆钢筋:
1)试验方法及法律依据: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2)判定原则:
依据规范《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CCGF
305.2-2008相关规定:
三、异议处理复检
1、热轧带肋钢筋:
依据规范《热轧带肋钢筋》CCGF 305.1-2008相关规定:
8.2 如果检验项目为可再现试验(如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工艺性能项目,抗拉强度的伸长率指标),检验机构应核查不合格项目的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如果由于相关检验证据不明确,被检方不认可的,复检在原样上进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2、热轧光圆钢筋:
依据规范《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CCGF 305.2-2008相关规定:
8.2 如果检验项目为可再现试验(如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工艺性能项目,抗拉强度的伸长率指标),检验机构应核查不合格项目的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如果由于相关检验证据不明确,被检方不认可的,复检在原样上进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具体试验操作方法
见钢筋重量偏差试验作业指导书。
二○
评论一下吧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