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报告;


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注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各检验批验收记录;


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二、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o:p>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砌块及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6、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7、施工记录;


8、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9、其他资料。


三、钢结构工程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所需要的资料</o:p>


1、原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厂家提供);


2、原材料、产品进场检验规格、尺寸、表面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复试报告(根根规范要求);


3、焊接材料产品说明书、焊接工艺文件及烘焙记录;


4、焊工合格证书及施焊范围;


5、焊缝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检测报告、记录;


6、连接节点检查记录;


7、允许偏差检查的主控项目,其偏差值应在规范的范围内,存在不合格的应返工;检查的一般项目,其偏差值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20%以下的偏差值不应大于1.2倍的偏差限值,否则判为不合格,应返工处理;    


8、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9、钢结构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10、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的检查记录;


13、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不合格项的处理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6、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o:p>


1、方木、原木、胶合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方木、原木、胶合木进场材质检验记录(对照表4.2.1</st1:chsdate>-14.2.2-24.2.1-3);


3、各项木材含水率测定报告;


4、胶缝完整性、胶缝脱胶试验报告;


5、胶缝抗剪强度试验报告;


6、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7、圈钉弯曲试验报告;


8、胶合材弯曲试验报告;


9、防护剂最低保持量及透入度测试报告;


10、木结构防火措施检查记录;


11、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12、木结构施工方案;


13、分项技术交底;


1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