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新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出来之前网友的问题,现在可以通过新规范进行解答了:

          很多地方性规范要求搭设高度不大于24米,国家规定高度大于20米就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搭设高度是指什么高度?譬如:
       1、我18层的建筑在第三层开始悬挑,我在第三层预埋工字钢加钢丝绳,往上每隔5层用钢丝绳卸荷一次,那我这个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是多高?,悬挑脚手架总的搭设高度又是多小?
       规范上说钢丝绳不应作为受拉杆件计算。只是作为一个双安全的作用 。那是不是钢丝绳不能做为一种悬挑措施呢?那我第一种悬挑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2、再一个,我18层的建筑从三层开始工字钢加钢丝绳悬挑。以后每隔18米最做一道卸荷即工字钢加钢丝绳的做法,每段悬挑完全独立。那我这个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又是多小?我脚手架的总搭设高度又是多小?

        解答:

        1、规范第6.10.4规定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所以,这个悬挑架的搭设高度不受钢丝绳的影响,仍然是悬挑钢梁顶面开始计算,到最上端的距离,这样的话肯定超过了规范要求的高度不超过29m的规定,显然,第一种做法是不对的;

        2、第二种做法就是对的,没断悬挑完全独立的话,每段的高度就是悬挑高度了,规范6.10.1条规定: 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3、建议这位网友就把架体分为段悬挑5-6个结构层,一般不需要专家论证。钢梁的钢丝绳不参与计算,算做保险绳。

        4、如果考虑到钢丝绳的辅助性能,一定要采用机具将钢丝绳拉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