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站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武建管字[2011]05号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评选条件

1、申报条件:

(1)申报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2)申报文明施工示范小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0平方米);

(3)申报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4)申报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造价应在50000万元以上(含50000万元),并不少于3个施工标段。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参与评选:

(1)2011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和2011年6月1日前竣工的;

(2)2011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下达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被建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

(3)2011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建管部门进行过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的;

(4)2011年度内被市城建委在文明施工综合整治月度综合考评中下达责令整改复查的;

(5)2011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6)没有开办经市城建委授牌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二)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制度健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场管理规范有序。

3、文明施工管理资料齐全,能反映施工现场日常管理情况。

4、按照《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和《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评审,申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其得分不得低于90分;申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其得分不得低于95分。

5、申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小区(项目)的,其项目内的标段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0分,且平均得分不得低于95分。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办法

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小区(项目)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向项目所在辖区建管站申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在组织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向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申报。

2、各区(开发区)建管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和受理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的申报工作。

3、市场站负责组织和受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项目)的申报工作。

4、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1月2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考评办法

1、初审。各区(开发区)建管站负责对受理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11月30日止,初审结果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场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项目)的参评资格由市场站进行初审。

2、市场站组织评审。市场站在各区初审上报名单的基础上,一是对申报项目参评资格进行审查;二是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三是结合今年我市“城管革命”和市城建委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的专项检查、“四比一创”等活动,全面评价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情况,最后形成评审意见。

3、专家评委考评流程:

(1)评审组组成。市场站从文明施工专家评委库中抽取部分成员成立评审组。

(2)组织评审检查。评审组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到各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凡申报示范工地的为必检项目,对于申报优良工地的可以进行抽查,但抽查率不得低于50%。

现场检查和抽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听取工程概况和文明施工情况介绍;

B、对现场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

C、查阅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资料;

(3)形成评审意见。评审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议后,提出评审意见,送市场站审核。

4、审定与公布。专家考评审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评审情况,经市场站汇总后在武汉建设网上公示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城建委最后审定。审定结果在武汉建设网上予以发布,并授予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评选活动,是市城建委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城管革命”号召,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年活动,推进“四比一创”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文明施工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组织评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参加今年的评选,经初审确定的候选对象报送后不予再作调整。

(三)申报和初审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严格掌握标准,确保相关资料完整详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组织评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企业吃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打人情分、印象分、情绪分,保证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申报表》

2、《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情况资料》

3、《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4、《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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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申报表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情况资料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