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工程物资文件材料(土建)
1.9.1包括内容:
1、钢材核查要录、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焊接试验报告钢材
2、水泥核查要录、出厂合格试验报告
3、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预制构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5、预拌(商品)混凝土合格证、试验报告
6、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7、门窗及其它出厂合格证
8、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9、混凝土(砌筑砂浆)核查要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10、混凝土用砂、石试验报告
1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1.9.2 主要原材料和试件质量试(检)验报告
1、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等);
2、钢材及钢构件(钢筋、钢管、钢丝,锚具、紧固件等);
3、墙体材料;
4、PVC、塑料、铝合金、防水材料等;
(一)水 泥
1、常用六种水泥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①强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②安定性③初凝时间,④细度⑤不溶物⑥氧化镁⑦三氧化硫⑧烧失量⑨碱含量。
2、进场取样必试项目:强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初凝时间。
②原材料和试件原则上只能委托一个(监督抽检除外)有资质的单位做检验。试验报告中各项目的实测数值应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值,要有明确结论,签章齐全;
②原材料和试件原则上只能委托一个(监督抽检除外)有资质的单位做检验。试验报告中各项目的实测数值应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值,要有明确结论,签章齐全;
⑥实行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应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
(二)钢筋
⑴物理必试项目:
①拉力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②冷弯试验(冷拔低碳钢丝为反复弯曲试验)。
⑵化学分析:
主要分析碳(C)、硫(S)、磷(P)、锰(Mn)、硅(Si)。
⑥实行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检制度,做法与水泥同。
①.钢筋的抗拉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25;
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三)防水材料
⑤实行有见证检验和监督抽检。
(四)混凝土试件
检查混凝土质量应做抗压强度试验。当有特殊要求时,还需做抗冻、抗渗等试验。
1、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的试件留置: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2、混凝土试件强度检验评定方法
①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分批进行评定,以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标准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87)进行检验评定。
②标准养护试件与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分别进行评定。
④同一单位工程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应按桩、地基基础和主体分别汇总。
第10.1.1条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第10.1.3条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附录D第D.0.3条规定: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8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乘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五)砂浆试块
(1)砂浆强度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⑴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⑵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1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②当同一验收批只有1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m2时,每增1000m2各增做一组试件。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
第3.5.7条:找平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与墙体基面的拉结粘结强度不少于0.4MPa。
第3.5.8条:外墙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抗压强度不应低于M7.5,与墙体基面的抗拉粘结强度不少于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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