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复工人员管理要求

项目部要全面掌握复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全员健康档案,登记复工人员的生活旅行动向、复工返程的交通方式、复工后的定期健康监测等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回武汉(项目)人员隔离观察 14 天,观察期自返回武汉(项目)当天算起。对有发热等症状或与新冠疑似、确诊病例有接触的,不允许返岗,并主动向辖区疾控防疫机构报告。

1.1.1   复工人员管理措施

5.3.1.1复工人员排查管理流程


插图:复工人员排查流程

5.3.1.2复工返岗人员清单

各分包单位需提前五天向项目部上报复工返岗人员清单。项目部及时审核,并对人员健康情况、返岗前居住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及时通知相关分包单位人员是否具备返岗要求。

插表:复工返岗人员清单(样表)


5.3.1.2复工返岗人员实名制管理

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插表:项目人员进场体温检测表


5.3.1.3复工人员隔离观察管理措施

1、复工人员根据归属地,按照隔离天数要求,在项目部隔离防疫区进行隔离。

2、采取各种方式和方法宣传项目防疫防控要求和防控意义,获得隔离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3、实施隔离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每天最少早晚两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5、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基本身体锻炼。

6、被隔离观察人员餐食由项目部统一进行配送。

7、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胸闷、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8、被隔离观察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防控机构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并将其密切接触者送至政府制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9、被隔离观察人员满足观察隔离期并无症状者,可办理健康上岗证,准许上岗作业施工。

.3.1.4复工人员教育培训交底措施

1、复工人员进场伊始由项目安监部牵头,各部门参与,统一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与培训交底,教育培训内容涵盖防疫各项措施与管理要求。

2、教育交底过程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建议在露天区域如教育讲评台处组织开展,减少人员聚集,教育交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

3、每日由管理人员值班分班组开展班前喊话,喊话内容增加防疫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喊话应分班组开展。

4、教育培训结束后做好纸质资料的留存归档。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挂设防疫知识宣传图片,在休息区张挂防疫管理要求等,提升现场防疫氛围。

5.3.1.5复工期间的就餐措施

1、鉴于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现场不设置食堂,管理人员在中国地质大学学生食堂就餐,现场开工后工人采用统一订购盒饭的方式解决就餐。

2、疫情期间就餐禁止扎堆,尽量将饭菜打包带到空旷室外单独就餐,就餐过程中不与人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