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土建工程

      1.7.1 包括内容:

                1、超声波探伤报告、记录;2、钢构件射线探伤记录;3、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4、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5、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6、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7、室内环境检测记录 

       1.7.2 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1、试验部位
      ①厕所、浴室 ②厨房 ③阳台、走道 ④屋面、地下室⑤屋面水池
2、试验方法
      ①蓄水试验:厕、浴、厨、屋面及屋面水池等,凡有防水要求的,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并验收后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一般为30mm~10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无渗漏为合格。
      ②淋水试验:当试验部位的饰面完成后,应做淋水试验,检查泛水情况,持续淋水2h。
3、注意事项
      ①蓄水前,应将地漏和下水管口堵塞严密。
      ②记录必须分日期、分单元进行。

 

    1.7.3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1、渗漏水调查

⑴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

⑵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

⑶全埋设于地下的结构(地下商场、地铁车站、军事地下库等), 除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外,背水的顶板(拱顶)系重点调查目标。

⑷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隧道以及钢筋混凝土管片衬砌的隧道渗漏水调查的重点为上半环。

⑸施工单位必须在“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上详细标示:

①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②经修补、堵漏的渗漏水部位;

③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现象位置。

⑹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经检查、核对标示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必须纳入竣工验收资料。

2、渗漏水现象描述使用的术语、定义和标识符号可按下表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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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被验收的地下工程有结露现象时不宜进行渗漏水测。

4、房屋建筑地下室渗漏现象检测

     ⑴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比例作了规定。按防水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湿渍不超过1处。

    ⑵湿渍的现象:湿渍主要是由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由混凝土允许裂缝(宽度小于0.2mm)产生,在混凝土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一般在如果通风条件下可消失,即蒸发量大于渗入量的状态。

    ⑶湿渍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不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⑷渗水的现象:渗水量是由于混凝土密实度差异或混凝土有害裂缝(宽度大于0.2mm)而产生的地下水连续渗入混凝土结构,在背水的混凝土墙壁表面肉眼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膜范围,在加强人工通风的条件下也不会消失,即渗入量大于蒸发量的状态。

   ⑸渗水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⑹对房屋建筑地下室检测出来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应给于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⑺对防水混凝土结构的细部构造渗漏水检测,尚应按本条内容执行。若发现严重渗水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