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不是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到公布中标结果的时间,也不是投标截止日一直到签合同的时间。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截止日: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即开标日期。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


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终止时间是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天数的最后一天,公布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都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