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工程测量记录包括的内容: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1.5.2 垂直度观测记录表:
1、测量点(轴线)的布置:
⑴框架结构:每柱进行观测。
⑵墙承重结构: ①.建筑物转角处。 ②.纵墙和横墙交接处。③建筑物沉降缝两侧。
2、测量次数应每加高一层测量一次,整个施工过程不得小于4次。
3、各类结构房屋垂直度允许偏差
⑴对于高层建筑(JGJ3-91):层间测量偏差不应大于3mm,建筑全高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
⑵对于一般结构构件(GB50204-2002):层高5m时≤5mm,层高>5m时≤8mm;总高测量偏差不应超过H/1000(H为建筑总高度)及30mm.
4、注意事项
①在表前应有一个简单的文字说明,介绍观测所使用的仪器及其精度;测量点和测量次数的安排;轴线测量误差如何控制,测量过程遇到的问题等。
②偏差值应分为正负数,偏离建筑物平面形心者为正,反之则为负。
③垂直度观测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垂直度和纠正偏差,因此,观测应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注意观测的时间。
1.5.3 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1、沉降观测点的埋设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2~3根柱基上。
(2)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①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应按结合实际情况而定:普通建筑物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体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后开始观测;
②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载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至5层观测一次,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各测一次;
③施工过程中若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至3个月观测一次。
④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⑤在观测过程中若因四周大量积水、长期降雨,建筑突然发生沉降或开裂时应进行逐日或2-3天一次的观测;
⑥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时可以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3、注意事项
⑴观察用仪器应具足够的精度,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
⑵第一次观测,各点高程应力求统一;其余各次的高程读数与累积下沉量之和必须等于第一次高程。
⑶当地下水水压较大或基坑较深时,会出现回弹现象;故下沉量应有正负值之分。
⑷报告必须签名、盖章(公章),专业测量单位还须附上资质证明。
⑸常见错误:
①把楼层标高当高程填写。
②下沉量无正负值之分,累计值出错。
③没有单点沉降曲线图或多点汇集在一张图,曲线交叉难以分辨。
④没有最终沉降量曲线图
⑤沉降还没有至稳定即停止观测。
4、沉降观测资料:
①根据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及其逐次沉降量的成果表(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②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
③绘制沉降量、荷载与延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要求每一观测点均应绘制曲线图);
④各观测点最终沉降量汇总曲线图。
⑤计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⑥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⑦根据上述内容编写的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其中应附有工程地质和工程设计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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