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电梯工程
依据《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基本要求
⑴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⑵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⑶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⑷ 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⑸ 电器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所有电器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b.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相互连接后再接地。
⑹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b.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2、工程实体及资料检查:
⑴ 电梯安装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⑵ 电梯运行质量(含平稳、噪音和对层等)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⑶ 是否通过劳动部门检验并是否同意运行;
⑷ 运行以后是否发生过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⑸ 电梯的质量证明资料;
⑹ 各种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