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第十八届建筑工程黄鹤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建协〔2017〕11号
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武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精神,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精品工程活动,经研究,决定按照协会章程要求和《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武建协[2011]5号),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工作。现将第十八届黄鹤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范围
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企业需在截止日期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申报工作。
凡符合《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武建协[2011]5号)申报条件,且施工单位为武汉建筑业协会或各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均可申报。
不是会员单位的,办理入会后,即可申报(入会流程请协会官网http://www.whjzyxh.org/)。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本届黄鹤奖实行法人单位统一申报制。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施工企业2016年度竣工备案工程清单》(附件1)和《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申报表》(附件2,A3打印)。
(二)申报项目的安装企业经项目总承包单位推荐后可作为参建单位参加申报,并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参建单位申报表》(附件3),每个申报项目的参建单位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能够证明达到办法所规定条件的资料,包括:
1、承办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现场质量观摩会相关证明,或央企总部评定的建筑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或市、区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
3、QC活动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4、农民工学校证书复印件。
(四)群体建筑由施工单位申报,只算一个申报名额。
群体建筑是指在同一场区内,由同一家单位施工的、相对独立的多栋工程群体,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不少于2栋,多层建筑不少于5栋,应全部被评为优质工程,同时保持群体工程其平面布局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五)组团项目由建设(开发)单位申报,其单位工程也可单独由施工单位申报;在评审过程中,组团项目、单位工程项目分别评审,可同时获奖;若组团项目获奖而组团项目中的单位工程已申报但未获奖,可颁发“参建荣誉证书”(未申报的单位工程除外)。
(六)工程相关内容电子文档
1、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和细部做法质量特色的照片。
2、工程特色及创优经验小结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特点、难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特色及质量通病的预控情况;建设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的评价意见。
3、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内容不需打印。
三、其他事项
本次奖项申报、评审、表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 诚
电 话:027-85741148,13657111963
地 址:武汉市汉口天门墩91号怡青园1单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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